德宏州全面建立四级林长体系
全面推行林长制是党中央加强生态文明建设、推动林草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。德宏州高度重视,在州第八次党代会明确提出贯彻全面推行林长制,把林长制工作纳入州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2021年工作任务高位推动,严格按照“属地管理,分级负责”原则,成立了州、县(市)党政主要领导担任双组长的林长制领导小组,加强对林长制工作的组织领导,按规定时限在2021年底前全面建立了州、县(市)、乡(镇)、村(社区)四级林长体系和州、县(市)两级督察体系,形成保护发展林草资源的强大合力。
德宏州共设置林长964名,其中,州级林长13名、县级林长66名、乡级林长524名、村级林长361名。完成以行政区域为主,突出自然保护地、国有林场、重要生态功能区等重点区域的林长责任区划定,共划定林长责任区852个。
下一步德宏州将牢固树立“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”理念,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、绿色发展之路,全面建立健全林长制制度体系,紧紧围绕《实施方案》明确的六大主要任务,以“增绿”“用绿”“活绿”为抓手,充分发挥“头雁效应”,以“关键少数”示范带动“绝大多数”,通过“一把手”主动巡林护林,推动各级林长履职尽责,层层传导压力、层层压实责任,推动林长制全面落地见效,让“山有人管、林有人造、树有人护、责有人担”,真正实现“林长治”,不断增强广大群众的获得感,为加快把德宏建设得更安全更美丽更富饶夯实生态基础。(德宏州林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)